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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通报违反“八项规定”:两成与饮酒接待有关

A-A+2013年12月8日11:42大众网-齐鲁晚报评论

  今年9月、10月,山东省先后分三次通报了违反中央“八项规定”精神的典型问题,其间,省内大多数市也相继通报了违反规定的情况。记者梳理这些反面典型发现,因接待问题被通报的典型问题占总数的近20%。

  在省纪委、省监察厅通报的典型问题中,共有三个与聚餐饮酒相关的问题,其中禹城市张庄镇校办负责人违规午间公款聚餐饮酒,禹城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责令其承担聚餐费用,并在全市通报。

  另外,山东省爱卫办副主任、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等人接受东平县卫生局宴请,省卫生厅疾控处处长、泰安市爱卫办主任、东平县卫生局局长被党内严重警告,东平县副县长被行政记过,省卫生厅党组、泰安市纪委、东平县纪委对其他7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,责令参加者承担宴请费用。莱芜市民政局军休所副所长接受服务对象宴请,莱芜市民政局党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,并在全市通报;对其他3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、批评教育;责令4人均摊全部费用并退还服务对象。

  据公开资料可查,省内共有13个城市公开通报了情况,共通报了65个问题,其中与饮酒、接待等相关的有12件,占总数的近20%。

  如海阳市民政局副局长工作日午间饮酒,曲阜市息陬镇副镇长丰某某在邹城市某饭店违规午间饮酒,枣庄市山亭区史志办3名领导干部违规中午聚餐饮酒,费县实验小学副校长违反禁酒令,午间饮酒、酒后失态等。

  另外,五莲县高泽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工作日中午饮酒、莒县洛河镇后寺村党支部书记、坊前村党支部书记、大张宋村干部工作日中午饮酒,邹平县西董街道办事处马家台村党支部书记马用信等违规公款吃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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